7月9日,湖南男子阿豪从广州去英德见女网友,被其带入一间小屋后,手机和平板电脑被抢走,遭两大汉不分青红皂白殴打,身上财物全被抢走。随后遭非法拘禁。在实务中,这种既有诈骗由于暴力威胁的行为到底是构成敲诈勒索还是诈骗一直存在争议,那么敲诈勒索与诈骗有何区别?
见网友惨遭仙人跳遭暴打
阿豪告诉记者,他今年25岁,大专毕业好几年。一个多月前,他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工作。因为没有朋友,他便用微信摇一摇的方式交友。“摇到一个女孩子,她在清远英德,聊了几天,聊得挺好的。”阿豪说,几天后,对方提出要见面,表示要留他过夜。7月9日上午10时,他乘车来到了英德。“我见到了两个女孩,大概二十一二岁。
”阿豪便请她们吃了冒菜,还给她们买了一些日用品。阿豪说,吃完午饭,女孩提出要打的回住处。他跟着两个女孩上了一栋楼的5楼,里面有好几个男子,两个女孩说要休息就走开了,男子把他带到了一间房间里让他等一会。阿豪回忆道,过了不久,一个男子要拿走他的手机,他反抗了一下,随后就遭暴打。“刚开始是打脸和背,打了几个小时,把我的手机、平板电脑都抢走了。”阿豪说打他的人一个30多岁,一个约40岁,外面还有十多个年轻“小弟”。
第二天8时许,阿豪又被殴打,一直持续到中午1时。“他们让我趴在地上,拿很粗的木棍和木片打我,主要是打屁股。”阿豪说。对方还不断强迫他把银行卡里的钱转给他们。“还要求我发微信和打电话向其他人借。”通过这种方式,他又向朋友借了一千多元,总共加起来被转走五六千元。正是这次向外借钱的机会,让阿豪获救。他发给同事阿枫的第一条微信就是“报警救我”,虽然随后说是开玩笑,但还是引起了阿枫的注意。阿枫发现,阿豪向公司约30位同事借了钱,但借钱的理由都不一样,“有说跟女孩子发生关系被勒索的,有说要给女孩子打胎的……有些人明明已离开公司,他还在反复问,感觉有问题。
另外,他聊天的口气不一样,之前很喜欢用表情包,还有一些湖南口音的语气词,但这次都没有。”阿枫分析,阿豪可能出事了。宿舍里阿豪留下的一部旧手机验证了阿枫的猜想。“旧手机上有很多转账信息,我打了个电话给他妈妈,他妈妈也说儿子问她借钱,但理由很奇怪。”意识到不对,阿枫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板阿航,同时要求对方必须让阿豪回来,否则就报警。7月10日晚,他们前往派出所报警,之后阿豪被对方送往高铁站坐高铁回到了广州。7月11日凌晨录完口供后记者陪阿豪到法医鉴定中心,医生表示,很少见到这样大面积的伤痕,预计超出轻微伤的范畴,需要进行鉴定。7月12日一早,阿豪再次来到法医鉴定中心做鉴定,医学结果约一周后出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敲诈勒索与诈骗有何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而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这两种犯罪有以下不同:
1,二者行为特征不同。诈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的内容为特征。
2,二者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是通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方面的故意的内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以看出两罪的结构很相似,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是主要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要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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