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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改制的,担保人是否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018-12-20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国有公司改制的,担保人是否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基本案情2017年年初,BB国企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CC公司作为其向...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国有公司改制的,担保人是否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BB国企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CC公司作为其向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2017年年底,BB国企进行改制,以整体产权出让的方式进行转让,由AA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双方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BB国企所欠债务由AA科技有限公司的承继。上述银行的贷款到期后,AA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还款,银行向CC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C公司抗辩称,由于BB国企改制,原债务主体已经变更,并且未经过CC公司的同意,因而对于已经转移至AA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不承担担保责任。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法院认为:AA科技有限受让上述债务是由于BB国企改制,并非是是与BB国企之间达成了债务承担协议,AA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受让BB国企的债务,属于债务承继关系,因而BB国企与AA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不属于担保法所规定的债务被分割转让的情况,上述债务承继虽未经过CC公司的同意,但是CC公司仍应当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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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的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由于本案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债务分割或转让,而是因国企改制而造成的债务承担,因而CC公司仍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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