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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导游”事件频发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2019-01-10    作者:彭起律师
导读:导读: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对该罪如何量刑?“黑导游”事件频发...

导读: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强迫交易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对该罪如何量刑?

“黑导游”事件频发

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某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在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的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购物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决李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在客观行为上要求达到情节严重,即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但手段如果达到了抢劫罪的暴力、威胁程度,则也构成抢劫罪,例如,店主要求旅客必须高价购买某纪念品,否则拿刀砍。

本案中,游客被导游李某强迫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采取辱骂、威胁等方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迫交易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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