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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骗局 小心房屋买卖中的合同诈骗

2019-01-14    作者:陈飚律师
导读:导读:买房时遇到骗子怎么办?一些房产公司打着买卖房产的旗号,实则骗取钱财,并无实际房屋可供转让,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案情介绍:张三买房遇骗局 相关负责人被逮捕2016年2月28日,张三刷卡付清首付款114...

导读:

买房时遇到骗子怎么办?一些房产公司打着买卖房产的旗号,实则骗取钱财,并无实际房屋可供转让,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介绍:张三买房遇骗局 相关负责人被逮捕

2016年2月28日,张三刷卡付清首付款114万购买一套房屋,2016年6月中旬办理了网签手续。由于公司一直不予过户,张三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他才得知此房屋在“和谐置家”员工名下,并且在购房前已经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180万元。法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机动车、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9月,公安分局接受害者报案称,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二手房中介买卖过程中被骗。公安分局受理后,于2016年10月1日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16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和谐置家”相关负责人李某逮捕,后移送检察院。

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和谐置家公司虚构购房交易,实则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骗取多位购房者钱款共计6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说法:为诈骗设立公司虚构合同交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1.合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合同欺诈行为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诈合同相对方。合同欺诈中存在欺骗行为,但这种欺骗行为主要针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例如价格、标的等。行为人从主观上还是意图通过履行合同获取经济利益,而不是无对价地占有他人财物。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不同。

3.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本案中,和谐置家公司虚构交易,诱骗购房者买房,实际并无房源可供转让。李某设立和谐置家公司就是为了骗取购房款,公司成立以后主要从事的就是合同诈骗行为,经法院查询,未发现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机动车、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财产均被转移。所以,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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