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活中,有些人闲极无聊,编造恐怖信息严重,引起公众慌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编造恐怖信息致使飞机晚点 编造人被依法刑拘
2010年6月13日14时46分,张三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导游李四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询问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告诉接电话的机场工作人员说“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货舱清仓,对每位出港旅客资料核对确认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像,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当日19时33分,3U8814航班飞机起飞,晚点33分钟。2010年6月13日,张三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事拘留,6月25日被逮捕,8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9月20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三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张三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张三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1.依据刑法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3.依据刑法第61,6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中,张三为发泄心中不满,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刑事案件复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侵害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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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飚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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