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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与妻子意见不合 竟将其脾脏打裂

2015-03-18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丈夫与妻子意见不合丈夫与妻子意见不合,竟然恶行相对,狠心将妻子殴打致脾脏破裂。近日,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宗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丈夫不仅面临刑罚,而且也迎来了与妻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之争。事发在20...


丈夫与妻子意见不合

丈夫与妻子意见不合,竟然恶行相对,狠心将妻子殴打致脾脏破裂。近日,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宗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丈夫不仅面临刑罚,而且也迎来了与妻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之争。

事发在2014年1月5日9时许,经营淘宝服装生意的夫妻彭某与王某在海珠区上冲中约其住所内,因互相推诿到服装市场退换布料事宜发生了口角。彭某一怒之下拿扫把棍在妻子王某左眼角处打了一棍,又用拳头朝王某腰部重重地捶打了几下,致王某疼痛倒地。

其后彭某并无愧疚送医之意,而是迅速收拾行李,几分钟后便出门离开。王某自己致电家人将其送医后,医生确诊其脾脏破裂,最终作脾脏切除治疗才得以保命,经鉴定其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而彭某此时已回了乡下老家,手机关机再无与妻儿联系。半年后,彭某终在老家湖北天门被警方抓获。据悉,王某欲提起离婚诉讼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彭某处事较偏激,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可能性。如果母亲王某想尽全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是多搜集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证据。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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