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是陷阱
网页上闪亮亮的大字广告,零首付就可以买车,不少手头紧张却又想买车的人就这样相信了一次,一个月内交完首付款后却发现人车全没了,这首付款不也泡汤了吗?
近期,泰安不少市民通过汽车销售公司“零首付买车”,其中个别不正规的销售公司帮买车人垫付购车首付,但车要放在销售公司。双方再签合同,买车人要在一个月内还清首付,否则车就由销售公司处理。然后销售公司故意失联,使买车人无法履行合同,销售公司把车扣下。
李先生在网上浏览汽车网站时,看到一条“零首付购车”的广告,对方自称是某汽车销售公司,可以帮李先生垫付首付,买车人一分钱都不用掏就能先开上车,钱分期还就行。可到了约定期限,对方却失联了,按合同的要求,超过期限车将属于对方,而他还要继续还70%的车款。李先生向泰山区公安刑侦部门报警。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说好的零首付,而且一切看似都很顺利,顺顺当当也签了合同,怎么就成了合同陷阱呢,这样算不算是合同诈骗呢?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相关法律,定性为合同诈骗似乎证据不足,不管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总之,当事人是被骗了,背负债务却没看到自己心仪的车。因此,提醒广大爱车一族,以后买车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并要留下证据。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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