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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子为让女儿求学 不惜离婚与26岁外甥结婚

2015-03-19    作者:杨建军律师
导读: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怎么准许这场闹剧呢?1月27日,县婚姻登记处进来...

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

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怎么准许这场闹剧呢?

1月27日,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50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工作人员看了他们一眼,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合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凭着以往的工作经验,感觉事有蹊跷。上网查看这两人的详细信息,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了疑点。

原来,这是一对亲姨和外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能符合这两个条件。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这一场“闹剧”既不符合伦理道德和公诉良俗,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为了女儿的求学之路,这位47岁的母亲决定与年仅26岁的外甥结婚,但他俩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我国禁止结婚的对象,即便当事人隐瞒实情登记结婚,这场婚姻也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法永远多于困难,但是逾越道德底线与法律获得的“捷径”是不可取的。任何决定下的行为都应该遵守法律这条准则。

  •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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