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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5-03-19    作者:林高民律师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基于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意而签订的,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可以解除,但是如果买受人想要单方解除合同,就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基于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意而签订的,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可以解除,但是如果买受人想要单方解除合同,就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出现了上述的法定情形,买受人要积极行使自己享有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避免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开发商,即出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通知到达开发商时解除。如果开发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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