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老板耍无赖
火锅店老板不给女员工工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弱势群体工资无端被扣该如何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呢?
8月8日,毛女士应聘到合意路一家火锅店当主管,老板建议她先从服务员做起,这样能全面了解饭店的工作及流程,毛女士欣然同意后做7天服务员、6天主管。8月20日,毛女士在工作中因与老板产生分歧,发生矛盾,所以辞职不干了。
此后,老板曾多次打电话让毛女士回去上班,由于觉得薪资不合适她决定不回去了,老板告知毛女士继续回去工作,前面13天的工资正常支付,如不回去,工资就不给了,毛女士希望要回自己的劳动所得1031元。于是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老板以毛女士突然辞职,多次打电话不来上班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向监察人员辩解道:“她工作还在试用期未满一个月,因个人原因,撂挑子不干走人,如果店里人员都想走就走,我以后就没法管理了。”
随后,王刚中队长多次上门耐心地对老板进行劝导,并讲明火锅店老板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店里的服务员也愿意为毛女士证明,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已涉及到处罚。最终火锅店老板按试用期支付毛女士工资800元。
劳动报酬的索取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火锅店老板不支付工资,女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才得以解决。但在很多情况下,员工的讨薪历程并不顺利,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利益。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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