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柳姓商人办假离婚买房,没想到证件被房管局识破,导致买卖不成,还搭进去万元的办证费。对该次购房中所遭受的损失,柳先生能否要求退赔?
商人假离婚买房不成
据柳师傅反映,他们在房产代理商教唆下假离婚买房,但是证件被房管局识破,导致他们最终没能贷款从而买不成,如今开发商只肯退首付,并说收取的万元办证费用等是房产代理商所为,跟开发商无关。
柳师傅今年46岁,是荆州来汉的生意人。他和老婆都是二婚的,老婆婚前在武汉有房子。
去年年中,由于手头有闲钱,柳师傅准备在武汉再买一套房。不过当时武汉正在执行“最严限购令”,他没有武汉户籍也没交社保,没有购房资格。柳师傅听说有的售楼员可以帮忙办理购房资格,于是到多个楼盘打听。去年9月,他在东西湖区龙耀华府小区打听购房事宜,并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售楼员姜飞。姜飞建议他办个假离婚,并说能够办证件通过房管局的审核。此后,他交了1万元的社保金以及1200元的办证费,让姜飞帮忙办理购房资格。不过,柳师傅说钱是在售楼部门口私下给的,连个条据都没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
柳师傅买房心切可以理解。但是,走捷径,是绝对不可取的,上面的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那么,柳师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万元办证费能退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主合同与从合同之分。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
房屋买卖在我国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任何可以走捷径的程序,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便宜莫贪,买房时切勿让房产开发商抓住自己购房的急切心理,使自己误入歧途。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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