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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板被指合同诈骗 欺诈使合同归于无效

2015-03-20    作者:邢立民律师
导读:当今交易市场,骗术让人防不慎防,而合同诈骗是社会中很常见,却也总有人中招的一种骗术。当然,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另一方是可以请求认定无效的,而且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该合同将自始无效。北京一老板被指...

当今交易市场,骗术让人防不慎防,而合同诈骗是社会中很常见,却也总有人中招的一种骗术。当然,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另一方是可以请求认定无效的,而且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该合同将自始无效。

北京一老板被指合同诈骗

资本市场中的风云变幻,远非普通人能够轻易理解。今天上午,被指控合同诈骗,用骗领的材料向典当公司典当1.28亿元,最终无法偿还的董庆军,走上二中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

检察机关的公诉书显示,2011年10月到11月,身为北京润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庆军,与北京凤展大酒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他通过伪造凤展公司印章、模仿法定代表人签字、挂失补办该公司营业执照等手段,将该公司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录中登记的出资单位全部变更为润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意思表示,对合同等民事协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意思表示的瑕疵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认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该份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返还因合同的履行而作出的给付。

  •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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