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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故意伤害被判缓刑案

2015-03-20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  朱某于2010年某日停车过程中与保安发生争执,遂拿起砖头将保安打成重伤,随即被公安抓获归案。  致人重伤的行为应该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减轻其社会危害,我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联系,经过多轮商谈,...

  朱某于2010年某日停车过程中与保安发生争执,遂拿起砖头将保安打成重伤,随即被公安抓获归案。

  致人重伤的行为应该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减轻其社会危害,我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联系,经过多轮商谈,终于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此次故意伤害属双方偶然的民间纠纷,嫌疑人一时冲动,非屡教不改的惯犯,且事后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最大限度降低了社会危害和矛盾的激化,判处其缓刑不会危害社会,最好法院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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