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徐某为承揽工程,中标后,在村委会主任明示和暗示下向村委会主任和书记行贿达70万元。村委会主任和书记先后落马,供出徐某,徐某也锒铛入狱。
鉴于此案证据确凿,嫌疑人也如实供述,我们做了有罪但罪轻辩护,强调徐某是被索贿,而非主动行贿,主观恶性较轻,且其承揽的工程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无安全事故发生。最后法院采纳我们的意见,对其判处1年6个月缓刑两年的处罚。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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