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那么,在实践中,继承人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讲述。
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资深房产律师提醒您:在实践中,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那么应该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先进行折产,然后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关注微信“李京卫律师”(微信号lijingwe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李京卫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322110207
关注李京卫律师,即时了解房产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