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合同的履行中,运输双方若不遵守自己应尽的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应该怎么去承担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1、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不可抗拒、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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