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招聘女儿尽孝
所谓“百业孝为先”,如今似乎“孝”真的有了发展成为一种职业的潜质。日前,郑州一老太公开招聘女儿尽孝,并称面试合格者可继承其财产。
日前,《河南商报》报道六旬老人招“女儿”一事引发热议。有网友关心,也有网友质疑。
据记者对老太太家探访,她称,招闺女是为养老,但因为担心受骗,两年多来“应聘者”超过100个,也没有遇见合适的。
对于刘老太本人,其身份证上显示,她今年66岁,老家在许昌。她说,1992年,她与当时50多岁的丈夫张先生结婚,便搬来郑州。
她说,招闺女的念头,是在两年多前萌发的,目的是想找个人给她和老伴养老送终。刘老太说,2012年7月,老伴儿突发脑溢血,后来便一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从那时起,刘老太便一边忙,一边照顾老伴儿,“只要他还有口气,我就有个伴儿。”
按照她的说法,也就是从那时起,她心里开始有了担忧。“他倒下了有我,我要倒下了怎么办?”于是,刘老太萌生了 “招女儿”的想法。
遗赠扶养协议——按约受赠遗产
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财产的所有人享有充分的权利。招聘女儿尽孝继承其遗产,或许是老太和应聘者愿打愿挨的事情,但是为了安全,老太还是找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此求得关爱的好。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时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本来私法领域的关系只要双方合意,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用钱财来换取亲属关系,或许对于老太来讲是弥补内心的空洞,可在普通人的观念上却是家庭伦理道德的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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