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踩踏事故
昆明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因事故不幸身亡的学生,实在令人惋惜。同时,关于遇难学生家属应当获得多少赔偿金的问题,中国大地保险云南分公司有合理解释。
9月28日中国大地保险云南分公司称,目前,明通小学踩踏事故伤亡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每名因事故不幸身亡的学生,家属最少可获得80万元赔偿金。
27日事发后,保险公司立即排查伤亡学生购买保险的情况。学生们涉及的保险赔偿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统一购买、由人保和大地保险等多家公司共同承保的校方责任险。昆明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均统一购买了这一保险。按保险条款,每名学生家属将获得80万元赔偿金,各保险公司将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每一位学生的保费为50元,死亡学生可赔偿9000元,受伤学生的赔偿则是在9000元以内报销医疗费。目前初步核实6名死亡学生中,有5名购买了该保险,另一名死亡学生和受伤学生购买该保险的情况,仍在排查当中。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事故发生之后,幸好校方能够及时配合处理,而且校方险也确实为遇难者家属争取了很大的利益。因此,学校除了对教学设施等的日常维护之外,为学生投保也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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