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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车祸车主报案不及时 重大过失无法获偿

2015-03-23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豪车车祸车主报案不及时也许有人认为,只要给车上了保险,便无后顾之忧。一旦出现车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来承担。然而,此言差矣,一辆价值百万的豪车发生车祸后,因车主报案不及时,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人员找不到车祸现场,以车...

豪车车祸车主报案不及时

也许有人认为,只要给车上了保险,便无后顾之忧。一旦出现车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来承担。然而,此言差矣,一辆价值百万的豪车发生车祸后,因车主报案不及时,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人员找不到车祸现场,以车主自行送修没有及时报案为由拒赔。

2013年5月25日,一辆价值100万元左右的豪车在内环巴南段撞到防撞钢栏上,轿车严重受损,驾驶员为彭某。当天,车主黄先生自行将该车送至维修店维修。

保险公司人员前往现场勘验,蹊跷的是,在车方所说的事发地及周围找不到碰撞物、相应的结合点,也就是说找不到车祸现场。经过复勘判断,黄先生的车损伤应该是追尾货车造成,但事发周围无摄像头,无法核实。

随后,因保险公司拒赔,黄先生将其告到渝中区法院,索赔16万余元修车费。法院审理后查明,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彭某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存在重大过失。致使事故原因、性质无法查清,保险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后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黄先生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五中院审理后,根据相关规定,依法驳回了黄先生的上诉。

因存在重大过失无法获偿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发生车祸之后,应当及时报案,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同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相机等摄像装置将事故现场已录像或照片的形式保存,以方便日后取证可用。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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