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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5-03-23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夫妻间除了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因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认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生活中,尤其是离婚的时候非常重要,因为这决定了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夫妻间除了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因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认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生活中,尤其是离婚的时候非常重要,因为这决定了由谁来承担该项债务。那么,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夫妻财产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厘清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清夫或妻一方该承担的责任,避免推诿。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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