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涉嫌合同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无罪案(无罪)
王思鲁律师亲办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王艺涉嫌合同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无罪案之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王思鲁在侦查阶段已介入王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及巨额合同诈骗案,并全程追踪到法院作出无罪判决。2002年6月11日,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王艺作出无罪判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03年10月17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王艺涉嫌巨额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经历艰难的辩护后,终被判无罪释放。此案因对如何司法界定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具有重大意义,关乎众多商人的利益而引起广泛关注。《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等媒体分别在2002年6月15日、2002年6月17日以《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不能如约还钱是否犯罪?》为题作了报道。
(注:本文中当事人用化名)
这是一起来之不易的公正判决!《南方都市报》首发报道后人民网转载,在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
王思鲁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当事人选对律师至关重要;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赢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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