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邦网 > 法律专题 > 人力资源专题 > 其他专题 > 特殊用工方式专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借调人员

找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山西省人民政府借调人员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如下: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
遇到人力资源问题,请拔打:

158 1128 6610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借调人员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人力资源专题分类

 
 
 
 
 
 
 
 
 

热门特殊用工方式专题

热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借调人员知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如下: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首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次,根据《最低...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一、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一、如何确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解决
问题
我要咨询婚姻法律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借调人员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