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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116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用工单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点。对于短期用工及灵活就业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现笔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主体范围不包括已经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

其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签订口头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工作时间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小时。

第四,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第五,劳动报酬方面,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双方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关于备案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非全日制用工依法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用人单位要注意,并不是劳动者工作的多对企业越有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要尽量避免超时,因为一旦超过,员工主张按照全日制计算报酬的,对用人单位来说,麻烦就比较多。既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又影响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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