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举报人?

2009年6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12309的开通近1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网上举报案件29万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现状

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者曾遭打击报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所谓“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详细]

群众举报已成查处职务犯罪主要案源基础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最新的统计,2007年至2010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的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共计1.3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5921件,仅占线索总数的45.1%,而在这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谓的匿名举报,使得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和侦破案件中不得不面对又一个难题…[详细]

缺失

举报人很“受伤” 谁还敢嫉恶

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早已不是新闻,但遭打击报复者的数据之巨,且数据出自权威的最高检,让人震撼惊心。

数据是冰冷的,而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实悲情遭遇更是惨痛的,轻者丢官降职丢工作,重者蹲冤狱,甚至死于非命:近的如河北两老人举报非法占地遭报复被打断腿,远的如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受贿被举报,捏造罪名逮捕公诉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妻子、女婿,致李国福自缢身亡;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被吕净一举报后,雇凶将吕刺成重伤、将吕妻刺死…[详细]

七成举报人遭报复击中法律软肋

事前的、看得见的法律保护缺位,在趋利避害的从众心理下,一般人对举报这件事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除非严重危及自身利益;而七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更让人心生忌惮,惟恐避之不及。如此现实之下,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补,让举报人的权利保护变得更加明白无误,才能走出当下徒手举报甚至以命相搏的司法困境…[详细]

七成举报人遭报复曝“五大漏洞”

一个国家,如果举报人敢于举报各种违法行为,那么,说明这个国家公民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是很强的。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不敢举报违法行为,或者举报人经常受到打击报复,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

七成举报人遭到过各种打击报复,应当说,这个比例不算低了。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呢?它暴露了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哪些漏洞呢?

首先是制度漏洞。众所周知,讫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专项的举报人保护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更多的还是依据相关法律中的某种规定和解释,且往往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差…[详细]

第二是管理漏洞。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举报信息的管理方面明显存在漏洞…[详细]

第三是调查漏洞。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举报信件的处理和调查,往往采取的都是层层转交的方式。或领导批示后转交,或直接向下转交。结果,很多举报信件最终都转到了被举报人手中,使举报人遭受不该出现的打击报复…[详细]

第四是监督漏洞。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举报信件的处理方面,有关方面更多的充当了信件收发或门诊挂号的角色,只要将举报信件转交给下级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很少有对举报信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和跟踪…[详细]

第五是查处漏洞。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举报人保护与违法案件查处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如果举报人因为执法部门的疏漏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相关责任人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查处。但是,我国出现这样的现象,却往往都是在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人很少有受到严厉处罚的…[详细]

建议

填补立法疏漏,保护公民举报权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且这些规定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不能给予举报人切实、及时、有效的保护。与法治发达国家严密的证人保护制度相比,我国立法和具体举报落实制度都明显落后。

事实上,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很多成熟的国外制度可借鉴,以弥补我们立法领域的明显缺陷和疏漏。关键就在于 ,是不是真愿意保护“ 战友”。只要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就不存在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的问题…[详细]

保护举报人需要开掘管理智慧

专家认为,有效保护举报人,应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的立法进程。但是,立法毕竟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如果说保护举报人,立法保护是绕不开的方向,那么,在受理举报制度途径上做做“内功”,其实就是有效的现实路径。

前些年,福建漳州龙海检察院为消除群众害怕举报贪官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出台措施,举报人可在网上进行密码举报,并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对经查属实的案件,举报人可凭举报密码领奖。窃以为,这样富有管理智慧的受理举报机制创新,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管理智慧迈出一小步,举报热情与公共监督力量的提升就会前进一大步。反过来,公共监督力量的强化,又会逼制度反腐和保护举报人立法进程的加快。因此,无论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就现实而言,这都比我们坐在板凳上泛泛而谈有价值得多…[详细]

如何建立成熟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任何一个社会,吏治清明正义彰显,都离不开上下情的通达、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尤其是现代社会,犯罪行为隐蔽化、团体化,正义显影的成本更高,对举报人的保护程度,往往与社会公平的兑现能力成正比…[详细]

结语:保护举报人权利,使之免于被报复打击,既是社会的良心所在,也是公共利益的职责所在。就此而言,起码我们在设置合理保护机制、明确有效救济程序、廓清报复性人事行为等层面,亟待成熟的司法体制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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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喻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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