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游街”羞辱了谁?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幼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

19日上午,针对媒体报道,东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东莞”中作出回应,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当日11时,“平安东莞”再次发布回应信息:清溪公安分局已就之前网友讨论“指认现场照片”事件责成派出所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详细]

游街示众的历史回顾

两次《通知》,“游街”从法律上被禁止

基于对现代法制观念的深入和对一些过激现象的反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分别在1986年和1988年下达《通知》,明确和重申“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进入新世纪,最高法院又在2003年发布通知,再度明确“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否定了“集中公审公判”等审判活动…[详细]

中国古代游街示众

中国古代多酷刑,多与示众有关。秦时已有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皆恐怖之极…[详细]

革命时期的游街

在革命领袖看来,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详细]

严打时节的示众

罪犯手反剪在背后,被五花大绑押到卡车上,他们的身旁站着荷枪实弹的武警。判处死刑者胸前挂着白色牌子,他们的名字上打着大大的红叉…[详细]

“羞辱式执法”依然抽风式发作

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照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子,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有很多网友认为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详细]

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和嫖客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在公处现场,警方宣读犯罪人员所涉罪行,然后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详细]

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

10月28日晚,河南郑州市公安局在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但却引发“裸照门”事件——流传出来的一些诸如脚踹屋门、民警手揪小姐…[详细]

法邦律师谈“小姐游街”事件

常连芝律师:对卖淫女的处罚办法侵犯人权

关于东莞和武汉两地公安机关对对卖淫女的处罚,严重侵犯人权。从法律角度来谈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名誉权。两地公安机关的处理办法:一种是对其游街示众,戴手铐等形式;一种是粘贴告示进行公开的宣传。对此我本人持以下的观点和看法,供大家参考…[详细]

金占良律师:卖淫女游街示众,执法者违法执法

卖淫嫖娼是社会的一种丑陋现象,应当严厉的打击和有效的制止。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用违法的手段甚至是丑陋的愚昧的手段同样是有害的,更是应当制止的…[详细]

蒋福安律师:小姐的权利与警察的权力

可以肯定的说,公安人员的公示行为和游街行为不合法,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做出的任何一项有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法无规定不得为…[详细]

邱岳律师:从“小姐”游街想到《世界人权宣言》

违法者也有人权,这本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法律也明确规定:即使是罪犯也享有人格权。具体来说,一个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详细]

“小姐被游街”让法律蒙羞

“游街示众”是人治社会的遗毒。在过去的年代里,统治者认为,对违法者人格的侮辱,可以摧垮其精神支柱,使其遭人唾弃,在社会上无法立足…[详细]

结语:法国作家司汤达说过:“羞耻心是人的第二件内衣”。公安机关将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等于是扒光了他们的“第二件内衣”,蒙羞的不仅仅是这些违法人员,包括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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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游街”羞辱了中国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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