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闹离婚丈夫趁机移房产 法律对其的限制有哪些?

2017年10月23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张女士在与丈夫杨先生感情破裂后选择离婚,当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杨先生却拿出一份抵押合同,告知她两处房屋已经抵押给了自己的父亲。他们已经办好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杨先生称张女士无权再要求分割这两处房产。

闹离婚丈夫趁机转移房产

据网易新闻报道,张女士与杨先生2000结婚,但好景不长,二人的关系自2010年开始恶化。去年7月,杨先生正式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杨先生在法庭上拿出的一份抵押合同出乎了张女士的意料。杨先生称,因为自己经营的餐厅出现亏损,便以自己名下的两处房屋作为抵押,向父亲借款200万用于偿还债务。这份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156月。合同签订后,他们已经办好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今年7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但因两处房屋产权不明,未做出处理。这两处房屋是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张女士有银行转账凭证。而且,杨先生及父亲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纯属恶意串通、伪造债务。为保护合法权益,张女士将杨先生及其父亲告上法庭。

法律对其限制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购买的住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根据张女士所述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是可以证明该房产是二人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在未得到张女士的允许下将房产抵押贷款,并签订合同,是阻碍张女士实现财产法定分割权的行为。同时,在诉讼中杨先生如不能有效证明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即使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也将是无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杨先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依据第四十七条减少杨先生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综上,无论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还是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当事人均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朱艳茹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朱艳茹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朱艳茹律师
朱艳茹律师
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婚姻家庭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