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存在由多家中介操控的“卵子黑市”,形成包括体检、取卵、代孕等多环节的黑色产业链。他们瞄准北京高校,对北大清华等名校的女生卵子更是出价数万元。这是一个交易“卵子”的市场,只是北京乃至全国“卵子黑市”的冰山一角。中介牟利的背后,凸显国内针对捐卵、代孕等缺乏完善法律法规和系统社会管理的现状。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对此涉及一些法律问题简单分析如下:
中介表示,为保证双方的安全和隐私,交易都没有合同,甚至中介和捐卵者也从来不签合同。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签了这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卫生部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恢复其原始状态。其导致无效的原因在于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一般合同内容不合法的表现有以下三种: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很有可能涉及以上三种中一种或多种。
所谓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为。出现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主张相应的责任。但如果要向“捐献者”或“受捐者”主张责任的是行不通的,因为权利义务的相对方式不同的,而且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如果是因为“精子”或“卵子”导致“捐献者”或“受捐者”受伤害的,也是很难追究相对方的责任的,因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客户指定要清华北大的,目前没人愿意要你这学校的。你要捐就等一段时间,也不会给3万那么高的费用”。不要以为捐献者是拿钱最多的,实质上中介是获利最多的。好比淘金的没有比卖淘金工具的赚得多。
中介处于居间地位,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果居间违法事宜,当然无权主张报酬。用居间的形式来规避出售精子、卵子(人体器官)违法行为,其风险是相当大的,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即便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也不能允许这种交易进行的。
互盲之后,一无所知,对出生的小孩就很不公平,他或她应该有最起码的知情权,知道谁是其亲生父母?可能会有很多小蝌蚪找父母的故事上演,可能是悲剧、也可能是喜剧,谁知道呢?
目前不是强制婚检,虽然有地方还是大利倡导婚前体检,但响应的还是少数。如果导致近亲结婚,又该如何是好呢?“冬季恋歌”相信大家应该看过,没有看过的可以看看…..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