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美团与DQ团购合同纠纷诉诸法律的结果
2月28日13点,12003名消费者在美团网团购了DQ冰淇淋的50元现金券。但不久DQ声明称未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团购合作活动。美团网随后发出公告,并出示了双方合同与预付款银行转款凭据。
上周末,美团网CEO王兴对媒体回应称,DQ的运营方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合同上的合同章为伪造。美团网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性。据上海媒体报道,DQ方面承认美团网预付款100万元已到账。
据美团网称,参与此次团购的消费者将获得29元团购款的原额返还,美团网方面将向每位消费者的团购账户另行赔付21元。
美团网卖出一万多份DQ冰淇淋代金券,DQ拒收并声称从未与团购方合作。上周末,美团网CEO王兴对此回应称,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性。
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如果美团网诉诸法律的话,那么本案争议焦点就是合同上合同章是否伪造,也就是团购合作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如果美团网认为是不是伪造的,或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合同章是真的,而DQ的运营方坚持合同章系属伪造。那么司法实践一般会由申请做合同上的合同章和DQ的合同章同一性的司法鉴定。谁主张谁举证,由需要举证责任的一方,来申请鉴定。如果不申请,那么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败诉的结果。
当然DQ作为一个知名品牌,相信其应该对自己的声明负责,不会轻易称合同上的合同章为伪造的。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同一性,或者同一性的百分比非常低,那么很容易给消费者留下不诚信的阴影。反过来美团网也是一样。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鉴定结果不具有同一性,案件也不一定倾向DQ运营商。一方面鉴定结论一般只会述及同一性的百分比,另一方面如果美团网能够有证据证明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合同就是DQ签的话,那么DQ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就是法律上说的表见代理。而且从DQ方面承认美团网预付款100万元已到账这一个事实来讲,也能视为一个认可合同有效的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法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