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名将王克楠去世
跳水名将王克楠去世,年仅33岁,留下只有4个月大的稚儿。让人不禁感叹世事无常,天妒英才啊!王克楠,一路走好!
前著名跳水选手、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跳水裁判王克楠,5日凌晨2时许在天津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年仅33岁。据悉,王克楠此次来天津,参与东亚运动会的跳水比赛裁判工作,原定于10月7日正式开展相关工作。王克楠的女儿出生才4个月,还没来得及叫他一声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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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酒后驾车惹的祸
据悉,对方肇事司机疑似酒驾。酒驾是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律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其危害触目惊心,系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这里,小编奉劝那些酒驾的行为人:开车莫喝酒,酒后莫开车,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现在,我国对于酒驾行为的处治已上升至法律,对醉驾行为已入罪至刑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