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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遭刑拘少年退学 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利(图)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发帖遭刑拘少年退学,先错在非法刑拘,再错在刑讯逼供,最后错在勒令退学。杨辉只是说出了自己遭遇的不幸,换来的却是另外一个不幸。退学原因相当隐晦,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因为这个原因,政府部门做出过形形色色奇葩的决策。官官相护,算是中国特色,连最清净的校园都不能幸免。但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岂是想剥夺就能剥夺的。

事件回顾:

发帖遭刑拘少年退学审讯前曾遭警察殴打

10月29日,因杨某不愿继续在张家川镇中学就读,杨牛胡把杨某送到育生中学借读。11月10日,杨辉获释一个半月后,他发微博称,9月17日15-17时,他被警察从学校带到县公安局后,在审讯开始前,约四五名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

杨某表示当时没发微博说自己被警察殴打的事情。但现在他了解到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所以他选择发微博说出事实。

11月18日早上7点半左右,送完儿子杨某上学的杨牛胡在学校门口,看到天水市育生中学的一位校领导带着杨某走出校门。他上前询问,被告知学校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让杨某继续在该校就读。

该校领导对于退学的原因,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甘肃省教育厅在今天12时发布微博称:“已关注。我们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教书育人,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来源于人民网)

法邦时评:

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网友评论:

教育的责任何在?

@愚野村夫:杀鸡儆猴,鸡仔太小,训诫足矣。何须刑拘、行拘。学校更是小题大做,毕竟是个娃娃,应当热情帮助教育,不应拒之门外。

@梦溪三郎:发帖是杀人罪吗?为什么不好好教育学生,引导学生走入正途呢?教育的责任何在?

@中华豪杰123:刑拘少年,劳教访民,为何都出在甘肃?说明甘肃整体腐败。

结语:

等全社会关注这件事后,当地司法机关和学校或许会规范行事。但是,真的别老招不招就刑拘人了,老百姓玩儿不起。(法邦网)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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