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证妈妈流泪认罪
假证妈妈流泪认罪,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办理借读证明需要五证,家长身份证、在本辖区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证明和全家户口本。在北京上个学真麻烦。
近日,假证妈妈曹海丽被诉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当庭流泪认罪。据报道,假证妈妈为了能够让孩子能够在北京借读上学,回家办齐了五证后,却被告知暂住证、“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不合格,心急如焚的假证妈妈曹海丽萌生了用假证的想法。在交易的过程中,当场被抓。
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曹海丽与另一名买证的姚思明、卖证的孙军昭一同受审,孙军昭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万意百货附近,以50元价格向被告人姚思明贩卖伪造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一枚,100元向被告人曹海丽贩卖伪造的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镇政府印章一枚、《北京市暂住证》一本。后被查获归案。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分别被追究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罪。三被告人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打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鉴于认罪态度比较好,对三位被告人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其中,建议判曹海丽6个月到9个月,缓刑一年。
曹海丽是为了让儿子获得教育,是正当的合法的权利,但是行使合法权利,应该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而非通过违法行为来获得。所谓合法手段就包括走诉讼程序,在起诉或应诉的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