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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网约车遇交通事故 “滴滴”运营商为何不担责

2017年05月24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李前军律师
李前军律师
导读: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滴滴出行”运营商不承担责任。"滴滴运营商为何"不担责?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乘网约车遇交通事故

2016年11月20日13时30分,郑州市民小红(化名)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预约乘坐崔某驾驶的车辆。崔某驾车拉上小红后,在途中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红头部受伤。同日,小红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小红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6775.4元。

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崔某、陈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小红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小红便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632元。

法院审理:“滴滴出行”运营商不担责

中原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崔某、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该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确定被告崔某、陈某各承担50%事故责任。因被告崔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事故车辆系家庭用车,故被告崔某、邢某应按事故责任比例对小红的损失进行赔偿,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仅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无过错,故其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滴滴”运营商为何不担责

在“滴滴出行”运营商是否承担责任上,小红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搭乘顺风车,顺风车是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事发时,郑州市人民政府尚未就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相关规定。因此,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仅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无过错,故其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乘网约车遇交通事故,“滴滴”运营商为何不担责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李前军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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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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