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丈夫夜路被撞死,妻子怀胎诉求抚养费
2010年10月12日晚,叶某骑摩托车撞上了刘某,刘某不幸死亡。刘某除妻子吴某外没有其他亲属,但吴某此时已怀孕6个月。叶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胎儿享有继承份额,判决赔偿抚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2日晚,叶某骑摩托车撞死刘某,刘某妻子吴某当时已经怀孕6个月,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抚养费175760元出现争议。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法判决叶某赔偿抚养费175760元。
律师说法:胎儿可以要求抚养费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胎儿早晚会出生,生后即享有这种权利,除非胎儿死产。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这项规定,胎儿当然不享有权利能力,但胎儿还是会出生的,胎儿应认定为未来的民事法律主体,且胎儿是自然人的一个必经阶段,如果胎儿在未出生前,其父母受到人身伤害以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导致其抚养权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出生后不能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这就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而我国《法继承》第28条也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都说明,胎儿也具有债权人的资格。所以,胎儿也有诉求抚养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丈夫被摩托撞死,胎儿可以要求抚养费赔偿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诉求赔偿时一定要全面考虑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起诉前不知道主张什么权利,一定要积极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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