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料假要施行
四川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是一项人文关怀色彩很浓的政策。在我国,独生子女已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父母如今不少已超过60岁,从身体和心理的角度看,都已开始需要孩子照料,特别是患病住院期间。
但许多独生子女成家立业特别是生了孩子之后,往往与父母分居两地,除了捎钱送物之外,每年也就只能抽出几天时间陪伴老人说说话、唠唠嗑,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自己也减轻了平时难以尽孝的心理愧疚感。所以,推行独生子女照料假,不仅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也有益于年轻人缓解心理压力。
子女有哪些法定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讲,还是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讲,作为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省市相关假期的颁布,有利于为子女提供便利的赡养父母的条件,也就是说,更有利于子女实现自己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在婚姻类案件纠纷或者相关政策的颁布过程中,要积极的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的法律意见,关于赡养父母的法律问题也要及时的征询专业婚姻律师的法律意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曾海英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