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厕所性侵女性惹众怒被打死 警方应否逮捕打人者?
据报道,马来西亚一名男子在5月29日下午3时许一个卖场厕所袭击一名女子,疑似企图性侵,女子尖叫求救,结果色男遭到众人包围痛殴致死。当地警方已经逮捕4男1女进行调查。笔者对马来西亚刑事法律不很了解,这里限于中国法律做一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涉疑性侵男子,已经停止了犯罪,而被众人包围痛殴致死,该事实不属于正当防卫,众人痛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应当积极涉案刑事侦查。如果侦查出,涉疑性侵男子停止犯罪,但拒捕,众人包围抓捕而被痛殴致死,正当防卫成立,警方应撤销案件。
(刘方荣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