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新闻报道,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遍看判决内容,唯独没有关于涉及呼格案有关的渎职类罪名,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不过能够因为一起案件,最终挖出这样一个大老虎,也是对呼格案一个交代,可以告慰和呼格一样受冤屈的当事人。他们虽然受了冤屈,但是有一批不屈的灵魂在为他们奔走呼号,才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才让那些草菅人命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许就是前进中的代价。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还处于高发时期,基层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手段老套,有罪推定盛行,加上急于求成,刑讯逼供时有发生。二十年前的中国,法治还是奢侈品,刑讯逼供和主观判案还是常态,一些现在看来是稀松平常的技术,还难以运用到每一起案件中,冤假错案占比甚高。
值得欣慰的是,在法治进程飞速发展中,中国正逐步进入法治社会,无罪推定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法律人的普遍共识,非法证据排除也从遥不可及变为律师办案的前置程序,这一切,都使得我们在面对案件时,有了一些自信和从容。也会有了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尽管冯志明的罪名与呼格案无关,可正是呼格案的昭雪,才把冯志明推到了被告席上,送进了监狱。这也正应了那句老话,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律师君奉劝那些急功近利者和沽名钓誉者,不要拿别人的生命和自由开玩笑,一时的荣誉和奖金,蒙羞的奖章和权位,可能最终换来的是铮亮的手铐,终身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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