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女司机董某驾驶出租车,因操作不当,冲进正在马路当中暴走晨练的队伍,致1死2伤。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被机动车撞致伤亡,责任由谁来负呢?法邦网为您解析。
暴走队占机动车道遭女司机撞致1死2伤
据交警情况通报称,7月8日清晨5时20分许,位于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于7月8日5时2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径直撞向前方正在晨练的暴走队,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也造成部分损坏。其中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责任谁来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追求,现在每天的晨练队伍越来越多,晨练和暴走等体育锻炼过程中产生的违反交通规则问题也屡见不鲜,在此类事件中对于双方责任的具体认定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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