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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骑电动车见轿车三米外倒地 轿车赔三百元是否合理

2017年08月04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近日,一则“老太骑电动车见轿车‘受惊’三米外倒地,轿车次责赔三百元”的新闻在网上引起激烈地讨论那么,两车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担责法邦网为您解析。

老太骑电动车见轿车三米外倒地 轿车赔三百

7月11日上午,杨浦区四平路,上海市民张先生驾车从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行车记录仪显示,10时31分14秒,他的轿车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一辆白色电动车从左前方行驶过来,张先生刹车停下。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在约三米开外翻倒在地。骑电动车的老太太和后座的男孩同时摔倒在地,但两人都迅速站了起来。经询问得知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张先生称,当时被交警认定为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赔付,对方开价500,其还价200未果,在事故组熬了3个多小时,烦了、累了,最后直接给了300结案”。

交警解释说,交通事故并不是说两车必须要碰撞在一起,事故的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因果关系有关,此事件中轿车从停车场驶出,老太太骑电动车因受到惊吓而摔倒,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对此在网上也引发了激烈讨论,有网友直呼老太太碰瓷儿,认为交警认定不公平,轿车司机张先生根本没有错,也不用赔钱。也有的网友认为:机动车有明显责任在机动车借非机动车道进入主路,应该尽到观察避让的责任的义务,没有哪条交规写着避让的时候应该加速通过不行再急刹,非机动车也没有主观的碰瓷意图。还有网友举了现实中的例子:当你走在路上,一辆车突然在你眼前来个急刹车,吓了你一大跳,导致你脚扭了,或者一屁股坐地上了,或者手机吓得掉地上摔了。你认为,司机完全没有责任吗?此处司机没有注意到你,也许是走神,也许玩手机。而且正常人,汽车在面前3米来个急刹,都会吓一跳。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碰瓷儿的事情确实屡见不鲜,双方没有发生碰撞而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赔偿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您来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武广有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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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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