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为了避免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逾期付款时所要承担的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双方究竟是如何约定逾期违约金的呢?人民法院又是如何确定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008年5月29日,原告余某与被告代某、廖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余某借款1500000元给被告代某、廖某某,如被告代某、廖某某逾期不还借款,每逾期一日按所借款项的8‰支付违约金,且原告余某有权向xx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代某、廖某某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合同签订后,原告余某当日为被告代某、廖某某提供了借款1500000元。但二被告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000元、律师费80000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逾期还款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被告代某、廖某某向原告余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余某要求被告代某、廖某某立即归还借款1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虽然原告余某与被告代某、廖某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每逾期一日按所借款项的8‰支付违约金,但原告余某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且该计算方法低于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故对原告要求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余某与被告代某、廖某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负担,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代某、廖某某支付律师费8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事先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且该标准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四倍,此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计算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三种情形,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四倍,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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