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房屋拆迁后,能否要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2018年04月09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购买房屋后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待房屋拆迁后,能否要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房屋拆迁后,能否要求依约办理变更登记

原告李某于20008月,从张某处购买了房屋,当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想要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拒绝依照合同约定,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李某、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有效,由张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查:该争议房屋有共有人池某已死亡。争议房屋已拆迁,回迁房屋由李某占有、使用。

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律师说法:物权变动的前提在于物权客体的存在

本案中,原告履行了交付价金的义务,被告张某取得该价金,被告张某也履行了交付房屋、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义务,原告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达成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物权变动的前提在于物权客体的存在,本案中作为物权客体的房屋因被实施拆迁现已不复存在,基于该物设立的物之归属权亦随之消灭,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缺乏请求权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后,能否要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物权变动的前提在于物权客体的存在,当客体不存在时,物权也随之消灭。

(王忠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王忠明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王忠明律师
执业理念:忠于事实,敬畏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何惧一路坎坷!业务范围:公司、合同诉...
王忠明律师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合同纠纷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