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货款是否付清发生争议,出卖方索要货款,购买方主张已付清,此时谁负有举证责任呢?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买卖双方对货款是否付清发生争议,应怎么解决?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洁具店向经营部购买装潢、装饰材料(木门、移门等)共计人民币19,971元,根据市场交易惯例,由经营部按照洁具店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货,然后向洁具店收款,洁具店分两次支付货款10,000元,尚欠9,971元至今未付。经营部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洁具店支付货款9,971元。洁具店辩称,款项已经付清了,共支付了15,000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余货款已经结清,故此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如下:
被告洁具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经营部支付货款9,971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洁具店负担。
律师说法:服务合同关系中,提供服务者应履行物品保管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货物交易合同,原告经营部在按照洁具店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货后,其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被告洁具店就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价款。原告洁具店称价款已经付清,但为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故此,被告的辩称不能予以采信。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双方对货款是否付清发生争议,应怎么解决?”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忠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