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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瞒住妻子养小三 妻子能否讨回丈夫赠与的财产

2018年05月02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丈夫出轨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回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50岁已婚男瞒住妻子养小三 
50岁的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长相甜美,工作干练的年轻留法海归曹某被招进公司。王某对曹某一见钟情,没过多久便向曹某表达爱意。 一开始,曹某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对其敬而远之,但还是没有抵挡住王某猛烈的爱情攻势,最终以身相许,还生了个女儿。王某对曹某也是关爱有加,不仅安排曹某到香港生育,还私下往曹某卡里打了近250万,为其在上海浦东买了房子,以安置母女俩。私赠巨款引原配诉讼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王某出轨的事情还是被妻子吴某发现了。吴某火冒三丈,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曹某和丈夫吴某一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予无效,返还巨款。
法院判决: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吴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赠与被告曹某人民币近250万元的行为无效。擅闯查封房被拘留十五日。判决生效后,曹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吴某遂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浦东法院执行局方智成法官承办此案后,立即查封涉案房屋,并在房屋上显著位置张贴了查封公告、封条。公告中明确载明,未经过人民法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房屋、妨碍执行。曹父擅自撕毁封条,对人民法院执行构成了妨碍,浦东法院依法对曹父处以司法拘留15天。
律师说法:已婚男瞒住妻子养小三,妻子能否讨回丈夫赠与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在本案中,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吴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王某赠与曹某人民币近25万元的行为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在未解除查封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毁坏,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该案中,曹父明知涉案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还擅自撕毁封条,入屋居住,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处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故应受处罚。

(党东斌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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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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