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张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许某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许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许某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决定许某支付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对“妻子诉称丈夫家暴,能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党东斌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