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士,为了谋取利益,将一些美容类假药包装卖给美容机构,获取高额利润。那么,销售肉毒毒素类的假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法邦网为您解答。
重庆警方破获跨国销售肉毒素假药案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药案,打掉一个从国外进货非法入境的跨国销售假药团伙,抓获涉案人员8名,捣毁仓储窝点4处,现场查获大量美容类假药。据调查,何某等人购入这些制品时单价仅需200元左右,经过包装、推销后,卖给一些美容机构,价格卖到了千余元。调查情况表明,该团伙成员银行账户单月进账高达上千万元。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跨国销售肉毒素假药,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以前是具体危险犯,成立犯罪要求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本案中,何某等犯罪团伙,销售的肉毒毒素类美容药品,属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符合假药的行为,系假药。
因销售假药罪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本罪的实行行为,就认为对人体健康有危险。何某等犯罪团伙销售了该假冒美容药品,就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何某及其犯罪团伙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销售数额影响定罪量刑。经查明,何某及其犯罪团伙销售金额上千万元,已经符合刑法第141条中“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条件。
综上,何某及其犯罪团伙,明知是假药销售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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