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从药家鑫案看我国死刑存废与社会之过

2011年04月26日    我来说两句(5人参与)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讨论、争吵、呐喊不断的药家鑫案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4月22日,西安中院对被告人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民事赔偿45498.5元。

2010年10月20日夜间,一个叫张妙的女工晚上下班独自骑车回家,一个叫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看完女朋友之后开车回家,他们本来可以擦肩而过,但时间无法倒流,药家鑫的红色雪弗兰小汽车撞上了张妙的电动自行车。也许这样的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发生,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难以理解。坐在车上的药家鑫下车后从后备箱拿出一把刀,连续向当时只是受伤的张妙连刺数刀。张妙没有被撞死,却在几分钟后被活活刺死。

据药家鑫自述,当时发现对方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而拔刀行凶。一个21岁的钢琴系的大学生做出如此让人难以理解的恶行,一双弹钢琴且喜欢弹奏轻柔音乐的手也可以凶狠的拿起刀。就像法院的判决所说,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并不复杂,虽有自首情节但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法院也以此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本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并引发网上激烈讨论,我想有以下原因:其一,本案是交通肇事后以一种简单且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受害人,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二,行为人是一个钢琴系的大三男生,受害人是一个大他三岁的可称为他姐姐的年轻妇女;第三,部分专家文人通过媒体发表对此案的看法,也是语出惊人并引发大量网友的跟拍;第四,因涉及到判处死刑,辩护律师引用了“激情杀人”的辩护意见,引发民意对能否判死的担忧,遂跟风讨伐。最终法院作出了算是与民意较一致的判决。

本案在民意的强烈呼声下,法院做出了如此的判决,作为一个案例也许就这么过去了。但是,本案引发的思考(尤其是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远未结束。本案是否是一场民意主导的审判,又一次民意对司法的强奸;这是一次胜利的审判吗,一场审判结束了两个年轻的生命(姑且被告不上诉而被执行死刑),谁是胜利者,国家、受害者家属还是民意,这里没有胜利者,只是又一次“杀人偿命”重复,又一次轻视生命的审判,又一次司法独立的反面教材。不敢想象法院对旁听者做现场调查问卷了解旁听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何种刑罚的调查这样的事情在法庭上发生,法官应当依据证据和法律审判,不应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而本案法官主动寻求外部因素来影响审判,又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如此,说是一场民意主导的审判,一场民意审判的胜利狂欢就并不为过了,在这里,审判法院的法官们似乎成了民意的配角。死刑只是以杀死杀人犯的简单方式惩罚杀人犯,不能起到防范犯罪的目的,让犯罪的人在一瞬之间死去是对他的解脱而不是惩罚,要想惩罚他就让他活着,让他活着去慢慢体会杀人带来的痛苦,对活着的人的惩罚远远比让他死去更能使他受到惩罚。

上文中提到本案引发网热的一二原因,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用这样残忍的方式杀死被他撞伤的的青年妇女,难道艺术家与魔鬼真的仅有一步之遥,他只是一个学生,他的行为显出他对法律和人性的无知,他的自述更体现了他性格的缺陷,即使人性多恶的人理应受到这样的惩罚,难道这不是我们社会的责任,确切说我们的教育存在极大问题,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应当深刻反省,对孩子的培养更多的指向了学习成绩,而忽视孩子的全面成长,整个社会根深蒂固地存在这样一种应试教育和对成绩之外的形式主义教育,难道一个大三的学生没有学过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休养,还是因为艺术类学生就只搞好艺术就可以了,而不重视基础知识和公共课的学习。相信本案中带来伤害最深的是药家鑫的父母,而最应该反思的也是药家鑫的父母,历尽艰辛将孩子培养成才,也许离钢琴家仅一步之遥,但是却以这样轰动社会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悲痛伤心的同时也应该静下来思考我们的教育之失。今天我们坐在法庭上讨伐穷凶恶极的药家鑫似乎成了一场闹剧,也许应当讨伐的还有国家之责、社会之失。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 李伟华律师

(李伟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法邦网-用法律解读新闻:律师介绍

李伟华律师



[责任编辑:马琳]

网友评论

 共5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时评律师介绍

李伟华律师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常年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公司事务、劳动...
李伟华律师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

15811286610

劳动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合同纠纷

近期更新

时评律师

蔡绍辉律师
时评律师:蔡绍辉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李先奇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李顺涛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高文龙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吕方征律师
时评律师:吕方征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推荐阅读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