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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抱不平—也谈“农民工上访讨薪或被追刑责”

2011年05月09日    我来说两句(2人参与)  

深圳这座凝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精神缩影的重要城市,即将举办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这是深圳建市三十年来举办的最重要的国际性赛事。当下距开赛时间只有95天时间,深圳各界做了精心的准备工作,政府各部门更是煞费苦心的出台各类文件保证大运会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

其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建管〔2011〕15号”文件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的内容中“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语出惊人,是政府对公民权的无理进犯和行政强权的滥用,是行政权力无视法治秩序的又一次冒险。

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是否违法,甚或触犯刑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并没有法律依据,文件中的此项规定可谓无稽之谈。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信访条例》对保持政府同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作了规定,并对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农民工同样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地方政府只是因为举办大运会或者要维稳就禁止农民工上访,这样的做法明显不妥,难道为了维护大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政府就可以无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空间已经非常严峻,他们生活艰难且受到雇主的压榨,付出艰辛的劳作而难以保障拿到薪水,政府又利用手中的强权限制农民工集体讨薪,还危言耸听追究刑事责任,难道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何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何在?

农民工集体讨薪也是迫不得已,弱势群体无力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社会和政府缺乏援助途径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通过无奈的上访寻求政府的帮助。他们给城市的建设增砖添瓦、对大运会的各项建设辛苦劳作,难道大运会的到来又成了他们收货劳动成果的噩梦。而作为政府部门,此时不应为追求形象工程来限制农民工讨薪,而应首先采取措施去制裁违法单位,一时性的强制行政行为无法保证社会的长久稳定,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在秩序的合理和法治的健全,在于政府服务型理念的转变和社会主权在民意识的普及。当然,农民工过激的上访行为可能导致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时政府更应该反思自己的执政之失。

在深圳市举办大运会之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这样一纸文件是不恰当的,对深圳政府的形象是负面的,对广大农民工是不公平的。深圳大运会的会徽,是由大大小小的彩色圆点组成的英文字母U,没有固定含义,可以多种想象,它有个名字叫“欢乐的U”。这里欢乐的you应该指所有的人,包括处于社会底层和为大运会的建设做出贡献的农民工。

(李伟华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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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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