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深圳住建部门出台劳资纠纷领域的规范文件,属于越权行为。劳资纠纷属于人保部门的管辖职责,住建部门出台文件规范劳资纠纷,明显越俎代庖!
第二,文件内容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无法作为执法依据。追究刑责只能由刑事法律做出规定,政府部门无权出台“上访讨薪入刑”的规定,越权立法无效。上访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入刑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第三,大运会期间解决劳资纠纷,政府部门应当畅通渠道,尽量引导外来民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劳动监察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尽最大努力保障民工劳动权益。此外,外来民工应尽量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走极端道路。
第四,《刑法修正案(八)》即将生效,恶意欠薪罪首次入刑,相关部门应严查严办企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不能只抓挣点辛苦钱的民工而放纵某些黑心企业和老板,做到一碗水端平。
第五,大运会期间,深圳可借鉴上海的世博经验处理相关劳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快裁快决、多方联动,人性化地解决突发性的集体劳资争议,避免将争议推向上访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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