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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婴被当死婴丢弃应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惩戒

2011年11月15日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新华网广州11月4日电(记者 黄浩苑)广东南海近日发生一起早产儿“被死亡”事件。医院不仅违规助产,而且轻率判断新生儿为“死婴”将其弃于厕所。若非家属坚持要看一看孩子,后果不敢想象。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认为,部分单位将制度变成了“墙上的装饰”“纸上的摆设”,医疗部门制度及操作规范被架空,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十分严重。南海早产儿“被死亡”事件再次提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性,“小错不改必成大患”,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细节管理,将制度真正落实到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当中。

活婴当成死婴丢弃和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吗,一个弱小的生命刚刚来到这个世上就被这样无良的护士充当了生死判,医者父母心,父母心何在呢?这不仅仅是医德医风的滑坡,思想道德水准低下,而且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触及到法律的神经,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后一道救济屏障,道德的调节是自觉的虽然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是这种强制力是仅仅作用于精神层面的,力度是通过舆论和间接影响施加一定的压力,而法律手段的调节是直接的,是不止从精神层面,更多的作用于个体本身,对行为人或单位实施相应的惩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事件中的男婴不但被吴当作死婴丢弃甚至连是男是女都没有看清,可见医务人员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在发现孩子短时间窒息后并没有按照医疗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抢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件中婴儿还在医院做进一步的观察治疗如果,一切安好医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仅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相关责任人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受到刑法的惩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在主观方面存在重大过失不但是医德医风问题,也是刑事处罚的一个前提条件。一旦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活婴被当死婴丢弃应受到道德和法律双重惩戒。

(张红圈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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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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