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手机、电脑、互联网、录音笔、摄像头等科技产物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的广泛应用也改变了人类支付方式和传统货币观念。互联网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也改变了人类的信息获取方式。
作为律师,我本人也很无奈,受职业服务于大众的关系,我的个人信息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很幸运地是我每天接到的电话大部分还是以法律咨询为主的。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成文法立法的程序复杂,所以也造成立法往往很慢,而现在每天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立法脚步远远落后于科技进步的步伐。所以今天的中国应对措施是有条件地承认法官立法,即用指导性案例来弥补立法体制的缺陷。让中国的大法官们收集典型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通过施行。而隐私保护和反骚扰的立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认定标准体系工程。如何认定隐私的界限、电话短信骚扰的严重程度标准、个人的信息泄露的责任制、证据收集和认定都是相当棘手的问题。
而隐私泄露的过程往往是第三者介入、网络非法进入、黑客、木马电脑病毒等方式,造成证据固定非常困难,让许多违法者逍遥法外。还有利用境外服务器的管辖权问题,非法侵权人可能不具有中国国籍也不在中国大陆境内。而用网络电话进行短信和电话骚扰,也很难收集证据证明非法侵权人的行为。
今后几十年,机器人也会像手机、电脑、互联网、摄像头一样普及到千家万户。利用自动化工具进行个人信息窃取和短信和电话骚扰、邮件骚扰等也将会面临新的执法尴尬。法律不能直接制裁机器人,只能追究背后操纵者,而追究背后操纵者面临很多技术难题和证据认定难题。
总而言之,手机、电脑、互联网、机器人作为科技产物是双刃剑,利用和限制都是不可缺少的。就像一块磁石,无论把它分为几块,每一块都是两级的。我们生活在这个信息时代,要从小就普及反骚扰和隐私保护的教育,全社会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比较尴尬地隐私保护现状和反骚扰措施的缺乏,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往往很小、风险不大。全社会总体反骚扰和隐私保护的意识淡薄,保险业、证劵业、银行业等行业协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保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立法的滞后性、收集固定证据的困难、认定和执法的尴尬都促使我们生活在这个个人隐私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的世界,造成各种骚扰的烦恼时时困扰着人们。
只能说,中国现在个人信息安全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打击各种骚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济。希望国家今后对此重视起来,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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