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02月17日《都市快报》中《少年矫正中心被指强奸女生 强迫男生舔大便》网友“浙广是一条河”在微博上说:浦江有个校长把孩子打得满身是伤,强迫孩子们穿着内衣给他按摩,每天只给孩子们吃稀饭和青菜,让女孩赤裸裸躺在瓷砖地上……每天要干近十小时的手工,每月家长还要送上几千元的零花钱,一年的学费要五万八,文化课只是背校纪校规,时不时女孩还要以身报答……受到虐待的孩子有的来自义乌,有的来自宁波,有的来自温州,有的来自衢州开化,孩子经常被电警棍打,冷水浇,做苦力,当出气筒,遭受性虐待,有4个女生被校长强奸。
其实,我们的社会普遍有一种误解,就是认为有来头的的必然是好的东西。譬如吃药选贵的,就认为药效一定好;贵的食品就一定有营养味道好并且卫生;学校的牌子硬收费高的,一定可以培养出精英;有正规大学学历的比自学考试出身的水平肯定高;当事人找律师也尽量找所谓国优所省优所的。
但是,刻板印象常常是不灵的,吃药吃贵的有时候吃不对路,即使吃死人也不是什么稀奇事;经常吃燕窝鱼翅的人不见得比经常吃萝卜白菜的人健康长寿;社会精英也不是全来自名牌学校;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未必一定比正规大学毕业生差;国优所省优所的律师也不是没有坑害当事人的酒囊饭袋。
所以,我们不必为此大惊小怪,我们的错误的认识必然导致惨重的代价。《亮剑》的主角李云龙就是篾匠出身的英雄,为什么我们常常不能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浙江省最具品牌影响力教育培训机构”、“2009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的牌子下居然成了未成年人的伤心地和集中营。
我们的家长难道需要的仅仅是后悔吗?家长的无知和轻信已经让其付出惨重代价,所以我们的社会需要反思,如何防范利用头衔、广告、品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需要一种制约机制,即法律的制约机制。如果《教育法》规定对学生外界沟通机制,应当允许学生对外定时通信,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和手机、互联网。我想这一定是很多人反对的,可是如果不这样做如果我们的孩子在学校受到来自老师校长的非法侵害,就可能无法有效及时制止,而制造出一幕幕无法挽回的人间惨剧。但是也不能为了预防校长老师强奸女生,把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老师全变成女校长女老师,这样也是因噎废食的蠢办法。
为了我们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我国应当及时完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规,完善社会、媒体对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的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议可以制定女警与女学生的定期沟通制度,防范和及时制止对女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建议对未成年人学校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实施透明化,防范暗箱操作的不轨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的可能。建议制定家长代表经常巡视学校制度,把伤害未成年人的机会消除减少在萌芽状态。
人类需要光明,也需要黑暗。但是我们要学会从黑暗中积极寻找去往光明的道路。人类总是从光明走向黑暗,又从黑暗中走向光明。历史总是警示我们,我们人类的发展必须要交不菲的学费,一次次从人间惨剧中吸取教训。法律也是在社会实践中一次次完善,从而加速法律自身的健全。但是我们也需要减少这类损失的机制,一步一步的让我们的社会更趋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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